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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资讯] 确定了!邓州人民政府发布最新公告,事关你的房屋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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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3 11: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邓州市迎旭门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2021〕06号
为了恢复古城风貌,创建历史文化名城,改善居民居住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邓州市迎旭门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含土地使用权)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一、征收范围:新华中路与河街路交叉口周边区域及占压道路红线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设计方案为准)。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依法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邓州市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花洲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拆除与清运等具体工作;邓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邓州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相关政策及技术指导。
三、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邓州市迎旭门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021年12月28日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邓州市迎旭门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了恢复古城风貌,创建历史文化名城,改善居民居住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邓州市迎旭门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含土地使用权)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新华中路与河街路交叉口周边区域及占压道路红线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设计方案为准)。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依法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主体邓州市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花洲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拆除等相关具体工作;邓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邓州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相关政策及技术指导。
三、房屋征收及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邓州市迎旭门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作为房屋征收补偿依据。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五、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本公告发布之日。六、房屋征收工作现场办公地点:东河街桥头西侧路北(项目指挥部)。七、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邓州市迎旭门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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