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整治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促进改革和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南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社有资金管理使用,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法底线,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四起供销合作社系统有关社有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镇平县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原党支部副书记、副经理、办公室主任兼出纳杨枫涉嫌挪用资金犯罪问题。2015年至2021年间,杨枫利用担任镇平县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将收取的化肥购销款、房租、职工集资款等公司款项直接存入或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并将其中的342万余元用于个人购买理财产品支出。2021年6月,杨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淅川县盛湾供销社原出纳周跃东涉嫌挪用资金犯罪问题。2011年至2020年间,周跃东利用担任淅川县盛湾供销社出纳的职务便利,先后11次将其保管的单位现金、备用金私自存入个人银行账户获取存款利息,共计挪用单位资金149万元,获取的利息1.01万余元周跃东用于个人开支。2021年6月,周跃东被解除劳动合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邓州市供销社丰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合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理兼出纳苏醒涉嫌挪用公款犯罪问题。2015年至2021年间,苏醒利用担任丰合公司经理兼出纳的职务便利,通过网上银行先后将丰合公司代管的供销社公款1167.63万元及丰合公司应收公款18.5万元,共计1186.13万元转入个人账户或他人账户,并将其中的1021.44万元公款挪用,用于偿还欠款、借支他人、开设公司、投资项目、购买房产汽车、旅游、餐饮、娱乐消费等个人事项。2021年7月,苏醒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南召县小店供销社原出纳赵贵海涉嫌挪用资金犯罪问题。2015年至2021年间,赵贵海利用担任南召县小店供销社出纳的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10.8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2021年6月,赵贵海被解除劳动合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4起典型案例涉及的供销社干部职工,身为财务管理人员,本应成为社有资金管理使用的守护者,却为一己私欲,公私不分,把单位公款作为自家“小金库”,背弃职责使命,触犯法律底线,反映出个别供销社干部职工纪法意识淡薄,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也折射出部分基层供销社党组织存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不力、监督管理缺位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全市供销社系统工作人员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法意识,守住纪法底线,依规依纪依法正确履职尽责。
全市各级供销社党组织要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照典型案例暴露出的社有资金管理问题,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对廉政风险防控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完善内部财务管控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同时,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切实加强对社有资金的监督管理。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保持纠治腐败高压态势,对于供销社系统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尤其是社有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严厉查处。通过案件查办,推动供销社系统创新监管体制,健全制度机制,促进全市供销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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