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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邓州发布最新通告!全面禁止!违者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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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0 15: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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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燃气管线和燃气管线穿越公路施工管理的通告

最近以来,我市市域内不断发生利用节假日或夜间,擅自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燃气管线和燃气管线穿越公路的违法施工行为(以下简称涉路违法施工),且呈扩大蔓延态势。不仅严重制约我市公路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且对公路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为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涉路违法施工须立即停止。3个工作日内,违法行为人持有效证件(如法人代码证书、营业执照等)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即邓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办公地点:市新华东路公交公司院内)登记,并如实提供有关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等技术资料。


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在公路用地内埋设管线的,责令无条件迁出;对在公路用地以外,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涉路违法施工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会同市公路局、市农村公路管理所对涉路施工项目进行勘察、论证、评估,并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1.对穿越公路施工的,可按公路性质,属国省干线公路的,由市公路局依法补办行政许可手续;属农村公路的,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补办行政许可手续;

2.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的,由市公路局、市农村公路管理所依据我市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尤其是“十四五”规划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作出许可决定的,按照公路性质依法由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办理。


三、逾期未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登记,或登记后拒不补办行政许可的,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会同市公路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拟开工项目,必须在办理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对未经许可仍继续涉路违法施工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依法扣留施工车辆和工具,并按照有关规定顶格严肃处理。


五、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燃气管线或燃气管线穿越公路施工,均属违法施工行为,所建设施不受法律保护。在公路改扩建或升级改造时,必须无条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拒不拆除的违法设施,因公路改扩建或升级改造施工造成损坏的,一律不予赔补偿,且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形成的民事、刑事责任均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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