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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39个案例!邓州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曝光!有你认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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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4 12:2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禁燃禁放的工作要求
今年我市实行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
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危害大
然而还是有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
为牟取利益,不惜铤而走险
禁燃禁放 邓州公安在行动
曝光台
案例一:
违法行为人:李某,男,53岁,邓州市构林镇夏洼村人。
2021年2月20日,构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李某违规在自家门前燃放烟花爆竹。民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李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违法行为人:李某,男,50岁,邓州市构林镇袁岗村人。
2021年2月20日,构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民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李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违法行为人:任某,男,54岁,邓州市构林镇司营村人。
2021年2月21日,任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构林派出所民警查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任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违法行为人:李某,男,23岁,邓州市构林镇宋营村人。
2021年2月21日,构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违规燃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李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违法行为人:任某,男,67岁,邓州市构林镇司营村人。
2021年2月21日,任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任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违法行为人:王某,男,40岁,邓州市穰东镇人。
2021年2月22日上午10时许,穰东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三教村巡逻时,发现王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王刚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违法行为人:刘某,男,45岁,邓州市穰东镇东村人。
2021年2月22日11时许,邓州市公安局穰东派出所民警在邓州市穰东镇东村巡逻时,发现刘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王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违法行为人:李某,女,40岁,邓州市穰东镇葛营村人。
2021年2月22日11时许,邓州市公安局穰东派出所民警在邓州市穰东镇团结路巡逻时,发现李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在自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
民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李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违法行为人:王某 ,女,52岁,邓州市夏集乡翟坡村人。
2021年02月20日13时许,夏集派出所民警巡逻翟坡村时,发现王某违规在自家门口燃放爆竹,民警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王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违法行为人:程某,男,69岁,邓州市夏集乡程集村人。
2021年02月20日10时许,程某在自家门口燃放鞭炮时被夏集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民警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程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违法行为人:刘某,女,52岁,邓州市夏集乡程集村人。
2021年02月20日11时许,刘某正在自家门口燃放鞭炮时被夏集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民警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
违法行为人:王某,男,汉族,41岁,邓州市陶营乡王良店村人。
2021年02月20日11时许,王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刘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
违法行为人:魏某,男,49岁,邓州市赵集镇林头村人。
2021年02月21日,赵集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魏某违规在居住小区内燃放鞭炮。民警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四:
违法行为人:赵某,男,76岁,赵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五:
违法行为人:赵某,男,42岁,邓州市赵集镇赵集村人。
2021年2月21日12时许,赵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六:
违法行为人:张某,女,67岁,邓州市刘集镇五良村人。
2021年02月21日上午9时许,桑庄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张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七:
违法行为人:鲁某,女,65岁,邓州市桑庄镇湖堰村人。
2021年02月22日上午,桑庄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鲁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八:
违法行为人:张某,女,47岁,邓州市桑庄镇田营村人。
2021年02月22日10时,桑庄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张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九:
违法行为人:葛某,男,55岁,邓州市九龙镇前河村人。
2021年2月20日上午11时许,九龙派出所民警在入村工作过程中,发现葛某自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十:
违法行为人:贾某,男,38岁,邓州市九龙镇贾营村人。
2021年2月20日上午12时许,九龙派出所民警在入村工作过程中,当场查获贾某在自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十一:
违法行为人:贾某,男,70岁,邓州市九龙镇贾营村人。
2021年2月22日中午12时许,贾某在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十二:
违法行为人:刘某,男,55岁,邓州市滩镇汲滩村人。
2021年2月21日上午,汲滩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巡逻时,发现刘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在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民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十三:
违法行为人:孙某,男,54岁,邓州市汲滩镇孙寨村人。
2021年2月20日11时左右,邓州市公安局汲滩派出所民警在邓州市汲滩镇孙寨村巡逻时,发现孙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在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民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十四:
违法行为人:王某,男,汉族,41岁,邓州市陶营乡王良店村人。
2021年02月20日11时左右,民警工作中发现,王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十五:
违法行为人:肖某,男,16岁,邓州市花洲街道办事处人。
2021年2月16日晚上21时许,肖某违规邓州市古城广场燃放鞭炮。民警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十六:
违法行为人:杨某,女,51岁,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人。
2021年2月19日晚上21时许,杨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十七:
违法行为人:丁某,男,30岁,邓州市新西村人。
2021年2月22日12时许,丁某和屈某某两人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两人分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十八:
违法行为人:杨某,女,55岁,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新西居委会人。
2021年2月20日15时许,杨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违规在柳林桥头燃放烟花爆竹。民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十九:
违法行为人:丁某,男,35岁,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新西居委会人。
2021年2月20日11时左右,丁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违规在本村内燃放烟花爆竹。民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十:
违法行为人:邓某,女,54岁,邓州市罗庄镇人。
2021年2月11日晚19时许,邓某在明知河南省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然在自家门前燃放鞭炮。民警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十一:
违法行为人:李某,男,55岁,邓州市罗庄镇人。
2021年2月12日早7时许,李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然在自家门前燃放鞭炮。民警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十二:
违法行为人:王某,女,62岁,邓州市罗庄镇罗西村人。
2021年2月11日晚19时许,王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然在自家门前燃放鞭炮。民警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十三:
违法行为人:陈某,女,70岁,邓州市桑庄镇西鲁营村人。
2021年2月22日17时许,陈某违规在自家门前燃放鞭炮被民警当场查获。桑庄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十四:
违法行为人:段某,男,汉族,28岁,邓州市龙堰乡北店村人。
2021年2月21日晚上,邓州市龙堰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段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违规燃放鞭炮。民警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十五:
违法行为人:单某,男,汉族,72岁,邓州市龙堰乡北店村人。
2021年2月21日晚上,单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违规在自家门前燃放鞭炮。民警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十六:
违法行为人:赵某,男,汉族,52岁,邓州市龙堰乡大周营村人。
2021年2月21日晚上,赵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违规燃放鞭炮。民警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十七:
违法行为人:郭某,男,汉族,72岁,邓州市龙堰乡郭庄村人。
2021年2月21日晚上,郭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违规燃放鞭炮。民警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十八:
违法行为人:王某,男,汉族,62岁,邓州市龙堰乡白马王营村人。
2021年2月21日晚上,王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违规燃放鞭炮。民警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十九:
违法行为人:屈某,男,67岁,邓州市新西村人。
2021年2月22日12时许,屈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违规燃放鞭炮。民警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示:希望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非法储存、运输、买卖烟花爆竹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危害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同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作斗争,大胆举报违法行为。警方将持续加大对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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