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五点左右, 新华路东头十三小楼上幸福家园小区, 正值十三小放学。 突然,不少玻璃碎片从高层不断落下:小区楼下遍地的玻璃碎片
由于当时是学生放学时间,接孩子的家长都纷纷靠后,被迫站在机动车道上 。
为了安全起见,学校无奈推迟放学时间。据现场家长了解,楼上可能是二十层一对夫妻两口子在吵架,砸玻璃,导致不断有玻璃碎片高空落下!
随后民警及时赶到,对现场进行处理。
导致大量家长滞留,一直到傍晚6点左右学生才陆续从校园出来。
小编有话说:吵架是你自家事,但是扔玻璃不顾及楼下安全可是大家的事儿,何况楼下都是正要放学的孩子! 难道你们还不知道吗? 故意高空抛物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已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意见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几年,
我们看到的高空抛物事故还少吗? 还不够痛心吗?
没有砸到人?也判!
江苏无锡一男子因工作不顺心,去年11月,先后3次将水桶、杠铃、花盆从18楼扔下,造成两辆车损毁,并造成小区居民心理恐慌。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
6月,65岁的北京男子张某,为发泄心中不满,酒后接连将两大卷消防水带,扔到小区楼下人行道,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明显损坏。后张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西城法院出庭受审,检方建议判三年!
高空坠物的杀伤力到底有多大? 其中又隐藏着多大的危险? 试验视频直观地告诉你 ↓↓↓
近些年,高空抛物、坠物伤人等事件,在全国各地频繁发生,“头顶上的安全”引发全社会关注。
对于未成年人,
家长和老师一定要加强此类警示教育工作!而对于成年人,应清楚高空抛物的危害,更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一定保持警觉,切勿酿成悲剧……请转发倡议!让更多人知道高空抛物的危害,希望不要再出现此类情况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