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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上午,在“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邓州市法院召开2020年第12次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邓州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俊华主持,邓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娄全田等一行应邀列席会议,实施法律监督。
会上,娄全田就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的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再次进行详细阐明,并就案件焦点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审委会委员就该案案情进行认真讨论,为案件公正判决提供了客观依据。
娄全田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法院、检察院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把检察机关的声音传递给审委会,有利于更好地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有利于检察机关及时发现自身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杨俊华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为法、检两院搭建了重要的沟通交流平台, 有利于审委会全面听取意见,准确把握案件事实、证据的争议焦点, 消除双方在法律、法规理解适用上的分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实施法律监督,更具有深远的意义。今后将深化法、检沟通联系机制,不断提高法院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韩吉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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