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5日13时许,南阳市淅川县公安局110接到报警 :在淅川县毛堂乡毛湾村路段,一辆三轮车发生单方事故,有人受伤,请求出警。淅川县公安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指令后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经过现场勘查,询问调查当事人和现场知情人,初步了解到事故真相。
2020年11月15日上午,淅川县毛堂乡毛湾村人李某定驾驶着自己电动三轮车,带着自己的妻子徐某、儿媳吴某到毛堂乡卫生院,去给妻子徐某看病。在中午12时左右,李某定驾驶载有二人的三轮车回家,当车行驶至208国道与毛湾村交叉口转弯时,李某定驾驶操作不当,转弯过猛,三轮车当即侧翻,三人全部被摔了下来。 由于都没有戴头盔,李某定和儿媳受了外伤,妻子徐某受伤严重,嘴鼻出血,没有意识。随后有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徐某送往淅川县人民医院抢救,徐某在送到医院后死亡。
淅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经过现场勘查,结合当事人询问笔录和死亡者鉴定报告等相关证物,经集体研究,做出责任认定:李某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三轮车。在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且违反规定载人,造成一死两伤的严重后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2条,第50条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依法予以追究。 自己的妻子,儿子的母亲,儿媳的婆婆,就这样殒命!这样的事故谁也不想看到,提醒大家安全第一,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