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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9: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报材料
被举报人:史济春,男,中共党员,河南省主管煤炭工业与安全生产负责人。
被举报人:付华延,女,河南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系史济春之妻。
举报人:徐万年     徐长荣     戴利娟
徐丽军     李春霞
此五人均为河南省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晋荣煤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案由:贪腐¸违法行政。
事实与经过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晋荣煤业有限公司的煤矿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梨园河村北。2005年梨园河二矿与郑煤集团进行资源整合成立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晋荣煤业有限公司,井田面积2.2km2,资源储量380万吨,现煤矿价值1.94亿元,年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当年取得合法的采矿许可证等及批复文件。
2007年1月22日,省煤炭管理局干部闫济道以投资为名与我矿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闫济道出资1800万元,占30%的股份,但闫济道仅支付760多万元后就不再继续投资。闫济道为了实现他最终霸占我们煤矿的目地,以各种手段破坏煤矿技改工作,导致技改工程停工长达10个月,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股东顶着闫济道的破坏不得不借钱继续技改,2009年4月16日,郑煤集团批准我矿进入联合试运转。
2009年5月22日,闫济道看到我们矿技改完成,就和其子闫森一起带领刘香志、董立秋、闫圣伟、杨大伟等曾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涉黑人员等300多人手持砍刀强行霸占公司的餐厅、磅房、门卫室,不准矿工下井、阻止任何人进出煤矿大门。7月27日,闫济道和闫森再次指使涉黑人员统一手戴白手套并手持大砍刀和钢管,砍伤、打伤我矿8名职工。
我们向河南省政法委写信举报后,在省政法委李新民书记的批示下,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经过调查大量走访取证,确定这是一起由涉黑人员纠集、采取打砸抢等手段,以非法霸占公司产业为目的的刑事犯罪行为。于是,二七公安分局将闫济道等58名犯罪分子抓捕,闫森闻风潜逃后被网上通缉。2009年9月4日,闫济道被依法逮捕,2013年2月3号被二七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闫济道等有期徒刑三年。
闫济道在被逮捕后,不是悔罪自省,而是向史济春和其老婆付华延大肆行贿。
史济春和付华延夫妻二人经不起闫济道的“糖衣炮弹”而接受巨额贿赂后,即开始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多次滥用职权违法批示、越俎代庖炮制虚假报告,诬陷我矿为非法生产。
史济春四次批示,要求严查合法经营的企业。
1、史济春第一次批示。2009年12月29日,由省安委会牵头组织省安监局、煤监局、工信厅、发改委、国资委、国土资源厅、公安厅等7部门参与联合调查小组,对晋荣煤矿进行调查取证。最终,联合调查组形成调查结论:晋荣煤矿没有非法生产(《豫安委办[2010]1号文件》)。
2、史济春第二次批示。2010年6月5日,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的联合小组,查处晋荣煤矿,调查报告证明:晋荣煤矿没有非法生产(《豫安监管[2010]29号》)。
3、史济春第三次批示。2010年8月31日,郑煤集团公司组成调查小组查处晋荣煤矿,结果同样是:晋荣煤矿没有非法生产。
4、史济春第四次批示。看到三次调查的结论都是晋荣煤矿没有非法生产,2010年史济春让其夫人付华延组织调查组,以省监察厅的名义越权代庖调查我们矿“非法生产”
付华延越权代庖、滥用职权炮制虚假报告。
1、付华延指令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调查组编造虚假报告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调查组在付华延的授意下,根本没到我们矿进行调查,更没与我矿股东见面。即2010年9月15日至30日凭空编造了一份虚假的《豫监[2010]13号文件》。
2、付华延滥用职权且越权调查。
《行政监察法》第二条规定,监察机关只能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而不具有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权,其次我矿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没有公务员,更没有行贿受贿行为,所以,省监察厅不具备对我矿行使监察的权利,所以,监察厅对我们矿的调查完全是越权代庖。
2011年6月3日,二七区人民政府2011年第5次常务会议二七政会纪[2011]32号纪要:……坚决贯彻落实史济春副省长的批示精神,立即启动晋荣煤矿关闭工作,于2月27日成立了二七区关闭晋荣煤矿工作指挥部。2011年5月31日,二七区政府下达关闭晋荣煤矿决定书。
    因为史济春、付华延夫妇的滥用职权、越权调查和违法报告,导致我们已达到试运转将要投产的煤矿无法生产,只能通风排水,史济春、付华延夫妇违法乱纪的行为给我们矿造成经济损失上亿元。2012年,《中华工商时报》2012年4月24日以《郑煤集团民营股东股份转让缘何陷泥淖》、《民主与法制》2012年第14期以《晋荣煤矿关闭背后的矿权资源之争》对此相继报道。
   因不懂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史济春在担任主管工业的负责人期间,由于其玩忽职守最终造成煤矿恶性事故频发,仅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一年,河南省煤矿共死亡206名矿工:(1)、2009年9月8日,平顶山新华四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9人;(2)、2010年3月15日,新密东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25人;(3)、2010年3月31日,伊川国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4人;(4)、2010年6月21日,平顶山兴东二矿发生炸药爆炸,死亡49人;(5)、2010年8月2日,郑煤集团三元东煤矿发生瓦斯突出,死亡9人……
史济春不懂煤矿管理,造成煤矿事故频发,他动不动就武断地责令煤矿停产,造成河南省无煤可供。2005年河南煤矿资源整合,由于史济春从中受贿,导致几乎河南省所有整合煤矿都是假整合、假投入、假管理,国有集团公司只向参与整合的小煤矿收取巨额的管理费用,不管整合小煤矿的死活,因此造成被整合小煤矿无资金投入、隐患重重、恶性事故频发不断,史济春却不管不顾,反而向中央予以瞒报。史济春这样的行为不正是典型的祸国殃民吗?
希望和请求
    史济春、付华延夫妇收受闫济道的巨额贿赂后,史济春滥用职权违法批示三次调查我矿均没有非法生产,第四次让自己的老婆付华延滥用职权并越权调查且编造虚假的《豫监[2010]13号文件》,并以“不关矿就查你们”胁迫二七区主要领导,指令二七区政府违法行政关闭我们合法价值1.94亿元的晋荣煤矿、干扰司法机关办案,这是一起典型的公权力干涉私权利案件!造成我矿直接损失近亿元,使我们股东经济没有收入,家庭生活举步维艰,我们长达数年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河南省的相关单位都惧怕史济春的淫威,几年来始终也无人为我们解决实际问题。
为此,我们请求中央领导关注此案,依法查处史济春、付华延滥用职权、充当黑恶势力闫济道保护伞的违法问题;请求撤销省监察厅越权调查且内容失实的《豫监[2010]13号文件》;保护我们股东合法价值1.94亿元的煤矿,依法让晋荣煤矿复工复产。
以上情况属实,特呈送有关单位予以查处。
                             举报人:徐万年
                             手机号:13333822116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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