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生育保险医疗费可报销
乌鲁木齐市读者张先生咨询:他和妻子都参加了单位给办的职工生育保险。可妻子拿着妊娠期的检查费去报销时,单位却告诉不能报。请问:这个检查费能报销吗?新疆法制报记者张斌采访了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关于下发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及支付标准的通知》中规定,关于生育保险医疗费牗含妊娠期定期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有关药费牘的支付标准:顺产每人1500元;助娩产每人2000元;剖宫产每人3000元。按照生育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和“费用定额、超支不补”的原则,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向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实行定额包干结算办法。
这位读者要求报销的“妊娠期间的检查费”已包含在生育保险医疗费中,根据不同的生育类别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一次性进行报销。也就是说,该读者如果是顺产,不论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是多少,生育保险只能按照顺产标准1500元进行报销,差额部分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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