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门户网鸭鸭 发表于 2021-3-14 18:04:54

关于燃气初装费收取是否合理合法?华润燃气公司最新回应来啦!

                                                                                                    3月7日,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南阳市长专栏投诉:燃气公司在城中村收取燃气初装费国务院出台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是指敷设、安装自建筑物与市政道路红线之间和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燃气设施,以及燃气引入管、立管、阀门(含公用阀门)、水平管、计量器具前支管、燃气计量器具等。
目前燃气公司在宛城区小陈庄给用户装燃气,让用户付费2千多元后燃气公司送燃气灶等,不然不给用户接通燃气。我问了不要赠送燃气灶行不行,回答说不行。我想请问这样合理吗?
3月10日,南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回复:尊敬的用户,首先感谢你对我市燃气行业的关心与支持!您所反映的情况,向您解释如下:根据省发改委2015年8月发的定价目录,燃气工程安装费不在执行政府指导价,燃气工程安装费由燃气公司按照国家定额收费,后发改委发文要求燃气公司工程安装费不得设置不合理收费项目,我公司此项收费是工程建设费用。南阳华润燃气实行惠民政策一直执行2005年以前收费政策。
城中村每户燃气安装费3000元,该收费标准已在发改委备案。灶具属于华润燃气额外优惠赠送,与燃气安装费每户3000元没有关系。感谢您的关注!若需其它燃气方面的咨询请拨打华润燃气公司客服热线:61667777


1月初,有邓州新交付楼盘的业主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相关专栏投诉:收取燃气初装费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施行。
随后在2021年1月13日,中共邓州市委邓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局官方回应:反映“燃气初装费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施行”问题。经查,2019年6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实施的《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
规定“一、明确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义及内涵。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
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规定合理确定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尚未建立、收费标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进行管理的地方,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兼顾周边地区水平,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现行收费标准偏高的要及时降低。
同时,要创造条件加快建立完善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作用。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的地方,工程安装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不得有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规定“四、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
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故此,收取费用为燃气初装费属不合法行为。
欢迎你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当时官方还在说:几年来,燃气公司在对小区进行天燃气安装时,按照安装成本,借鉴周边县市收费标准,为消费者提供相符的服务,经与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及居民用户协商同意的基础上,本着客户自愿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天燃气安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安装相关费用。
如今,过去了一年多的时间,官方重新认定收取燃气初装费属于不合法行为!不知道邓州所有的楼盘后续会不会执行?或者说燃气公司会不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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