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回事?邓州一女子将亲爷爷告上法庭……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决定开展排除妨害专项行动。案件1:亲情裂隙,法院温情执行12月3日上午8点,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楼前,3辆警车警灯闪烁,16名执行法官、司法警察集结完毕,对杨某申请的排除妨害一案采取行动。杨某甲系被执行人杨某乙的亲孙女。杨某甲的父亲在其不满一周岁时去世后,杨某乙先以分家析产为由诉至法院,被驳回申请,后以撤销权之诉要求法院撤销杨某甲母女所居住的房产土地证,但业已被法院驳回。但杨某乙一直占有并实际使用本案所争议房产。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杨某甲将杨某乙诉至法院,要求杨某乙等排除妨害,腾空房屋,并将房屋归还杨某甲等。邓州市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后判决:杨某乙等不得妨害杨某甲等对涉案争议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搬走各自在该房屋内的物品,将房屋归还给杨某甲。杨某乙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6月29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杨某乙等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生效后,杨某乙等仍未能履行义务。杨某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案件承办人从亲情讲起向杨某乙等辨法明理,分析利弊,说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考虑到杨某甲、杨某乙的血缘关系,案件承办人多次耐心做杨某乙思想工作,劝其履行,但效果甚微。
无奈之下,邓州市人民法院不得不采取强制腾房行动。行动当天气温非常低,当执行四团队团队长潘清富看到在寒风中瑟瑟发抖的杨某乙时,潘清富当即决定,自己掏钱为杨某乙购买一床被卧用品。当执行干警将崭新的棉被递到杨某乙手中时,其感动的流泪。在法院干警的帮助下,杨某乙等很快将房屋腾空。由于杨某乙等年事已高,潘清富向领导汇报后,决定免收案件执行费。该案终于得以执行完毕。
案件1:强圈围墙,拆你没商量申请人李某甲与被执行人李某乙系邓州市张村镇某村同村南北近邻,李某甲的房屋位于北面大门朝南,李某乙主房居南面东,大门朝东。双方的房屋中间间隔有一条村规划的5米东西路。2020年年初,李某乙趁李某甲因疫情在外地,家中无人之机,将双方中间道路两端垒起,且在李某甲院内垒起一道墙,将路及李某甲的楼门及部分院子圈入其房屋院内,致使道路无法通行,李某甲也无法出入,为此双方发生争执。经村组多次调解无果,李某甲诉至法院。经审理后,邓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乙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将争议道路疏通并将建在李某甲院内的院墙拆除等。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李某乙仍不履行。李某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近邻,本应睦邻友好,和谐相处,因巷道通路等发生争议,实属不当。本想通过做思想工作,让双方干戈化玉帛,但李某乙油盐不进,置生效的法律文书于不顾。
12月4日,行动中,李某乙仍不履行,且阻止法院执行。法院干警迅速采取行动,将妨碍执行的李某乙夫妇带离现场,在警车上,李某乙看到法院动真格,要对其二人采取拘留、罚款措施时,慌了手脚。“我错了,我不拦了,你们拆吧……”经过批评教育,李某乙夫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现场处理完毕后,邓州市人民法院解除对李某乙夫妇的强制措施。该案得以执行完毕。此次专项行动就是邓州市人民法院落实“双占”活动的具体行动。两天中,邓州市人民法院共腾退房屋四套,且在行动中秉承善意文明理念,让每一个当事人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来源:邓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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