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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材料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晋荣煤业有限公司梨园河二矿2005年与郑煤集团进行资源整合并取得合法的采矿许可证及批复文件。省煤炭管理局干部闫济道以投资为名与我矿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就不再继续投资。为了霸占煤矿,闫济道和其子闫森一起带领闫圣伟、刘香志、董立秋、杨大伟等涉黑人员300多人手持砍刀等凶器强行霸占公司,砍伤、打伤我矿8名职工。我们向河南省政法委写信举报,李新民书记作了批示。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经过调查取证,确认这是一起涉及黑恶势力的刑事犯罪。将闫济道等58名犯罪分子依法逮捕,判处闫济道有期徒刑三年。史济春经与闫济道互相勾结,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半年之内4次滥用职权违法批示、越俎代庖炮制虚假报告。1、史济春第一次批示省安监局、煤监局、工信厅、发改委、国资委、国土资源厅、公安厅7部门,对晋荣煤矿进行调查取证。联合调查组形成调查结论:晋荣煤矿没有非法生产(《豫安委办1号文件》)。2、史济春无视第一次调查“晋荣煤矿没有非法生产”的结论。第二次违规指示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查处晋荣煤矿,调查报告再次证明:晋荣煤矿没有非法生产(《豫安监管29号》)。3、史济春第三次批示郑煤集团公司调查晋荣煤矿,结果同样是:晋荣煤矿没有非法生产。4、史济春第四次批示,让其夫人付华延亲自以省监察厅的名义越权代庖恶意构陷我矿“非法生产”。史济春罔顾事实,先入为主批示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相关单位“严查徐万年合同诈骗,偷税漏税和暴力对抗检查公职人员及其私藏炸药”等并不存在的问题,在相关单位机关经过严密的核查后得出公正结论,上述问题并不存在,并出具严格的报告,还给了徐万年等人一个清白。付华延按照史济春指示越权代庖、滥用职权炮制虚假报告。1、付华延指令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调查组编造虚假报告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调查组在付华延的授意下,根本没到我们矿进行调查,更没与我矿股东见面。2010年9月15日至30日凭空编造了一份虚假的《豫监13号文件》。2、付华延滥用职权且越权调查。《行政监察法》第二条规定,监察机关只能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而不具有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权,省监察厅不具备对我矿行使监察的权利,监察厅对我们矿的调查完全是越权代庖。 二七区人民政府2011年第5次常务会议二七政会纪32号纪要:……坚决贯彻落实史济春副省长的批示精神,立即启动晋荣煤矿关闭工作。2011年5月31日,二七区政府下达关闭晋荣煤矿决定书。 因为史济春、付华延夫妇的滥用职权、越权调查和违法报告,导致我们要投产的煤矿无法生产,给我们矿造成经济损失上亿元。《中华工商时报》2012年4月24日以《郑煤集团民营股东股份转让缘何陷泥淖》、《民主与法制》2012年第14期以《晋荣煤矿关闭背后的矿权资源之争》对此相继报道。 史济春在担任主管工业的负责人期间,由于玩忽职守造成煤矿恶性事故频发,仅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一年,河南省煤矿共死亡206名矿工:(1)、2009年9月8日,平顶山新华四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9人;(2)、2010年3月15日,新密东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25人;(3)、2010年3月31日,伊川国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4人;(4)、2010年6月21日,平顶山兴东二矿发生炸药爆炸,死亡49人;(5)、2010年8月2日,郑煤集团三元东煤矿发生瓦斯突出,死亡9人……史济春不懂煤矿管理,动不动就武断地责令煤矿停产,造成河南省无煤可供。2005年河南煤矿资源整合,导致几乎河南省所有煤矿都是假整合、假管理,国有集团公司只向小煤矿收取巨额的管理费用,不管整合小煤矿的死活,造成整合小煤矿恶性事故频发不断,史济春却不管不顾,反而向中央予以瞒报。史济春滥用职权违法批示三次调查我矿均没有非法生产,第四次让自己的老婆付华延滥用职权并越权调查且编造虚假的《豫监13号文件》,并以“不关矿就查你们”胁迫二七区主要领导,指令二七区政府违法行政关闭晋荣煤矿、干扰司法机关办案,这是一起典型的公权力干涉私人合法企业的案件!我们长达数年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河南省的相关单位都惧怕史济春的淫威,几年来始终无人为我们解决实际问题。为此,我们请求中央领导关注此案,依法查处史济春、付华延滥用职权、充当黑恶势力闫济道保护伞的违法问题;请求撤销省监察厅越权调查且内容失实的《豫监13号文件》;保护我们股东合法价值1.94亿元的煤矿,依法让晋荣煤矿复工复产。以上情况属实,特呈送有关单位予以查处。 举报人:徐万年 手机号:13333822116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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